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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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侵权责任纠纷 |
法院 | 仁化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4658元; 二、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各赔偿原告***经济损失9863.2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68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1390元,被告***负担218元,被告***、***、***各负担120元;四被告负担部分由四被告迳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09 |
发布日期 | 2020-11-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