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0-11-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郸城支行
类型 执行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委托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郸城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郸城县人民法院

执行通知书

(通知被执行人用)

(2020)豫1625执1030号

赵西国:

你/你单位与赫涛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或其他生效法律文书的作出机关)作出的判决(或写明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或委托、移送、报请执行的单位)赫涛于二O二O年六月七日向本院申请/委托/移送/报请强制执行,本院于二O二O年六月七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二条规定,责令你/你单位履行下列义务:

……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郸城支行

账户名称:郸城县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款专用户

账号:25×××84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六月七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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