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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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利津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 ***借款本金97000元,支付利息18339.17元,合计115339.17元;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07元,由***负担300.22元,由***、***负担2606.7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15 |
发布日期 | 2020-11-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