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其他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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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法院 | 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扣留被申请人朱康杰在(2020)鲁1329执2393号的标的款14360元,期限一年。 案件申请费164元,由申请人袁西负担。申请人提起诉讼的,可将该费用列为诉讼请求。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10-26 |
发布日期 | 2020-11-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