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缴费通知书

发布于:2020-11-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其他民事
法院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

(2020)鲁0502民初4266号

石刚:

原告石刚与被告苏凤道物权纠纷一案,你向本院提起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你应当交纳案件受理费63元。限你于收到本通知书次日起七日内向本院预交。期满仍未预交的,按撤回上诉申请处理。

本院诉讼费专户名称:待结算财政款项——非税收入代收款,开户银行:东营银行西城支行;账号:101812***01。

特此通知。

审判员  张俊峰

书记员  李兆强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五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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