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缴费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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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民事 |
法院 |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 (2020)鲁0502民初4266号 石刚: 原告石刚与被告苏凤道物权纠纷一案,你向本院提起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你应当交纳案件受理费63元。限你于收到本通知书次日起七日内向本院预交。期满仍未预交的,按撤回上诉申请处理。 本院诉讼费专户名称:待结算财政款项——非税收入代收款,开户银行:东营银行西城支行;账号:101812***01。 特此通知。 审判员 张俊峰 书记员 李兆强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五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1-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