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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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苏0582民初11305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文,江苏臻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与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9日立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9日通知原告***缴纳案件受理费,原告***未在本院限定的期限内缴纳诉讼费用,也未申请缓交、免交。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此页无正文) 审判员张晓波 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朱晓瑜 |
裁判日期 | 2020-10-26 |
发布日期 | 2020-11-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