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1-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苏0582民初11305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文,江苏臻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与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9日立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9日通知原告***缴纳案件受理费,原告***未在本院限定的期限内缴纳诉讼费用,也未申请缓交、免交。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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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张晓波

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朱晓瑜

裁判日期 2020-10-26
发布日期 202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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