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4000000元并承担该款自2020年5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1%计算的利息;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原告***支付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42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880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合计43800元,由二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9-29
发布日期 202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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