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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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绍兴市柯桥区中医医院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法院 |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再赔偿原告***因本案事故所产生的经济损失8897.87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8元,减半收取149元,由原告***负担82元,被告***负担67元,被告***应负担的诉讼费,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10 |
发布日期 | 2020-11-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