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安徽众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安徽东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纠纷
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2018)皖0123民初4467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合计23114.15元;

三、安徽众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合计23114.15元;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按一审判决执行,二审案件受理费955元,由上诉人安徽众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5-13
发布日期 2020-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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