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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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芦山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芦山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川1826执恢80号 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袁凌峰 关于***申请执行袁凌峰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以(2019)川1826执370号案件依法立案执行,案件首次执行期间被执行人袁凌峰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长期履行协议,案件依法按终结执行结案。后申请执行人***依法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经本院审查后予以恢复立案执行,恢复执行标的为26810.00元。经依法执行,被执行人袁凌峰已支付申请执行人***案款26810.00元。至此,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的(2019)川1826民初16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执行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试行)》第108条的规定,本案按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二日 本院地址:四川省芦山县文体路邮编:625600 联系人:执行局联系电话:0835-65××××9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1-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