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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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事案件执行 |
法院 |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执行经过 一、查封被执行人***名下车牌号为川A×××××的车。 二、查封期限为两年。 三、查封期间,不得办理该车辆买卖、变更、过户、赠与、转让等登记相关手续。 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可以使用被查封的财产;但因被执行人的过错造成被查封的财产损失的,应由被执行人承担责任。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0-05-07 |
发布日期 | 2020-11-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