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11-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事案件执行
法院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查封被执行人***名下位于成都市成华区(网签或备案号:2166602)房屋。

二、查封期限为三年。

三、查封期间,不得办理上述房屋买卖、变更、过户、赠与、转让等登记相关手续。

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可以使用被查封的财产;但因被执行人的过错造成被查封的财产损失的,应由被执行人承担责任。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0-05-07
发布日期 202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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