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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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资中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原告***货款19900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9元、保全费219元,由被告***负担(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在支付上述款项时一并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02 |
发布日期 | 2020-11-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