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权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0-11-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人格权案件执行
法院 涿州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涿州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冀0681执576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张星利与被执行人苗成海人格权纠纷一案,(2019)冀0681民初834号;(2019)冀06民终6986号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苗成海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张星利向本院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已全部执行完毕。

本院认为,(2019)冀0681民初834号;(2019)冀06民终6986号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张星利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涿州市人民法院于2019年11月29日作出的(2019)冀0681民初834号,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1月29日作出的(2019)冀06民终6986号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五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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