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城分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被告双方借款合同;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城分行贷款本金392,273.92元及利息(利息自2019年4月1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月利率4.0833‰计算,罚息利率为在贷款利率的水平上上浮50%)。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592.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29 |
| 发布日期 | 2019-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