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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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返还16,973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赔偿资金占用损失(以16,973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20年1月6日起至清偿完毕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4元减半收取112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7-24 |
发布日期 | 2020-11-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