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结案通知书

发布于:2020-11-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黔0526执237号

邓某某等四人,陶某某,(申请执行人)、罗某某等二人,威宁县迤那镇某某广告店(被执行人):

邓某某等四人,陶某某与罗某某等二人,威宁县迤那镇某某广告店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357740元。本院在执行中,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材料后,经网络查询查明被执行人罗某某有足额银行存款可供执行,已足额扣划至本院,至此,被执行人罗某某等二人已履行完毕,另查明被执行人迆那某某广告店有银行存款74205元可供执行,现已扣划,剩余部分双方达成和解履行协议,即由被执行人威宁县迤那镇某某广告店于2020年11月30日前履行115629元,2021年12月30日前履行100000元。据此,本案因双方达成和解履行协议,长期履行,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七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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