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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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黔0526执237号 邓某某等四人,陶某某,(申请执行人)、罗某某等二人,威宁县迤那镇某某广告店(被执行人): 邓某某等四人,陶某某与罗某某等二人,威宁县迤那镇某某广告店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357740元。本院在执行中,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材料后,经网络查询查明被执行人罗某某有足额银行存款可供执行,已足额扣划至本院,至此,被执行人罗某某等二人已履行完毕,另查明被执行人迆那某某广告店有银行存款74205元可供执行,现已扣划,剩余部分双方达成和解履行协议,即由被执行人威宁县迤那镇某某广告店于2020年11月30日前履行115629元,2021年12月30日前履行100000元。据此,本案因双方达成和解履行协议,长期履行,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七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1-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