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于2018年6月18日签订的《合作协议》;

二、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租金130,000元;

三、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违约金50,000元;

四、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SOQI”理疗设备一台。

案件受理费1,95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还应在上诉期满后的七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案件上诉费,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从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

裁判日期 2020-08-08
发布日期 202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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