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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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282717.6元和2019年12月所欠利息23208元及以人民币282717.6元为本金自2020年1月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照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 二、被告***在人民币20万元范围内和被告***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律师费人民币5000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875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双方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10-29 |
发布日期 | 2020-11-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