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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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盘龙区正义二手车信息服务部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昆明市盘龙区正义二手车信息服务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购车款人民币1260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471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1735.5元,由原告***负担人民币356.5元,被昆明市盘龙区正义二手车信息服务部告负担人民币137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双方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裁判日期 2020-10-28
发布日期 202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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