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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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09797.32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资金占用期间利息(以本金29232元为基数,自2020年6月23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款清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727元、保全费2620元,合计6347元,由原告***负担63元,被告***负担628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16 |
发布日期 | 2020-11-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