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宿州市摩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萧县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安徽省萧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与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瓷砖款115699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50元,减半收取1425元,由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28
发布日期 202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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