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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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天等分公司 |
类型 | 财产保全告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天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天等县人民法院 财产保全告知书 (2020)桂1425执保1243号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天等分公司、梁永宝: 申请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天等分公司与被申请人农南波电信服务合同纠纷财产保全一案,根据申请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天等分公司向本院提出解除被执行人保全措施,本院于2020年10月14日立案受理,并作出(2020)桂1425民初141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根据本裁定及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本院采取了相应保全措施。现将财产保全情况告知如下: 已解除对被申请人农南波名下价值155.92元财产的冻结。 对尚在保全期限内的上述被申请人的财产,申请人需要继续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本院提出继续保全的书面申请;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不申请或逾期申请的,由申请人自行承担不能继续保全的法律后果。 特此告知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日 联系人:赵法官联系方式:0771-3523442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