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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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权案件执行 |
法院 | 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0)桂0502执857号 卢俊杰、北海市海城区高德街道办事处翁山村民委员会翁山林屋队: 申请执行人卢俊杰与被执行人北海市海城区高德街道办事处翁山村民委员会翁山林屋队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卢俊杰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19)桂0502民初2042号民事判决书,于2020年4月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强制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申请执行费50元由申请执行人卢俊杰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六月三十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1-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