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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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玉林市福绵区人民法院(2019)桂0903民初1166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偿还397341元给上诉人***; 三、被上诉人***支付资金占用利息(以397341为基数,从2019年10月8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给上诉人***; 四、驳回上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7860元,由上诉人***负担718元,由被上诉人***负担7142元;二审案件受理费7860元(上诉人***已预交),由由上诉人***负担718元,由被上诉人***负担7142元。 以上金钱给付义务,义务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履行,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两年内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8-17 |
发布日期 | 2020-11-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