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1、被告***归还借款16000元给原告***;

二、被告***支付借款利息给原告***(利息的计算方法为:以16000元为基数,从2019年10月10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付)。

本案受理费272元,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减半收取为136元,由被告***负担。

如果未按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两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9-03
发布日期 202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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