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返还原告***支付给被告***的款项1万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50元,由原告***、被告***各负担75元,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本院交纳。财产保全申请费220元,由被告***负担,随案款一并支付原告。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本案申请执行期限为二年,从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算。 |
裁判日期 | 2020-10-28 |
发布日期 | 2020-11-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