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返还原告***支付给被告***的款项1万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50元,由原告***、被告***各负担75元,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本院交纳。财产保全申请费220元,由被告***负担,随案款一并支付原告。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本案申请执行期限为二年,从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算。

裁判日期 2020-10-28
发布日期 202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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