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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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璧山区金牌洁具店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渝0120民初7810号 原告:璧山区金牌洁具店,住***。 经营者:***,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康峻强,北京市中银(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谭双,北京市中银(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璧山区金牌洁具店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0日立案。原告璧山区金牌洁具店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璧山区金牌洁具店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吴丰 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孙海月 书记员王明静 |
裁判日期 | 2020-10-29 |
发布日期 | 2020-11-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