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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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黑龙江省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将被执行人***名下坐落于黑龙江省汤原县汤原镇胜利街文硕小区的1-0305-001-000101室商服房屋中的6户门市(房屋产权证号:房权证汤原镇字第000**6570号,面积:565.20平方米,其中2号门市面积:99.58平:房权证汤原镇字第**;7号门市面积:79.73平方米;8号门市面积:68.19平方米;9号门市面积:54.56平方米;10号门市面积:55.95平方米)以价款1060561.20元,交付申请执行人***抵偿其相应债权。该房产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申请执行人***时转移; 申请执行人***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剩余债务457222.83元被执行人***继续清偿。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裁判日期 | 2020-07-07 |
发布日期 | 2020-1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