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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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民事 |
法院 | 黑龙江省庆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名下建设银行(6217001070002250328)工资卡300,000.00元人民币,期限一年。 二、查封***名下坐落于庆安县庆安县恒源一区1号楼2单元502室(231224100054GB00023F00020013),建筑面积138.33平方米住宅,期限三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全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08-31 |
发布日期 | 2020-11-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