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1-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物权确认纠纷
法院 黑龙江省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对被申请人***名下位于大庆市开发区滨州湖A13-1-502室〔不动产权证号:黑(2019)大庆市不动产权第0119213号〕房屋予以查封;

二、对担保人张志和、白丽芳所有的位于大庆市开发区滨州湖居住区A-13-1-1201室(房权证号:庆房房权证开发区字第**)屋予以查封。

保全费2,020元。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8-27
发布日期 202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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