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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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权确认纠纷 |
法院 | 黑龙江省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对被申请人***名下位于大庆市开发区滨州湖A13-1-502室〔不动产权证号:黑(2019)大庆市不动产权第0119213号〕房屋予以查封; 二、对担保人张志和、白丽芳所有的位于大庆市开发区滨州湖居住区A-13-1-1201室(房权证号:庆房房权证开发区字第**)屋予以查封。 保全费2,020元。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8-27 |
发布日期 | 2020-11-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