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洛南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陕西省洛南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陕1021民初1533号 解除保全申请人:***,男,生于1960年6月25日,汉族,农民,住***。 被申请人:***,女,生于1972年12月22日,汉族,洛南县文化综合服务站干部,住***。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一案,于2020年10月15日立案受理,本院依法作出(2020)陕1021财保34号民事裁定书。 解除对被申请人***银行存款30000元的冻结。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李三锋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一日 书记员李雅杜 |
| 裁判日期 | 2020-11-11 |
| 发布日期 | 2020-11-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