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
法院 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西咸新区XX城XX街道XX村XX村XX小组(原称:咸阳市渭城区XX街道XX村XX村XX小组)支付原告***征地补偿款20576.4元。

二、被告西咸新区XX城XX街道XX村XX村XX小组(原称:咸阳市渭城区XX街道XX村XX村XX小组)支付原告***征地补偿款10288.2元。

三、被告西咸新区XX城XX街道XX村XX村XX小组(原称:咸阳市渭城区XX街道XX村XX村XX小组)支付原告***征地补偿款10288.2元。

上述款项限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履行完毕。

案件受理费829元,减半收取414.5元,由被告西咸新区XX城XX街道XX村XX村XX小组(原称:咸阳市渭城区XX街道XX村XX村XX小组)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9-15
发布日期 202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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