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深圳市今典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信丰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信丰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原告深圳市今典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信丰分公司商铺租金71519元; 二、驳回原告深圳市今典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信丰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22元,由原告深圳市今典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信丰分公司负担522元,被告***负担2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缴纳上诉费账号:99×××88开户行:招商银行赣州长征大道支行户名: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0-19 |
| 发布日期 | 2020-11-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