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1-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东诺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广西宏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藤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被保全人***存于本院账户的人民币12140元;

二、解除对被保全人***名下银行存款、动产和不动产在价值12000元范围内的冻结、扣押、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9-10-15
发布日期 2020-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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