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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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嘉力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河南誉达商务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河南中植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河南姿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河南盛祥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河南嘉力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被告河南盛祥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租金25000元; 二、原告河南嘉力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被告河南盛祥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保证金50000元; 三、驳回被告河南盛祥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其他反诉请求; 四、驳回原告河南嘉力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440元、反诉费895元,均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十份,上诉于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并将交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
| 裁判日期 | 2019-10-23 |
| 发布日期 | 2020-0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