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南金石地产有限公司 河南金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河南金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为原告***开通金石假日广场商业写字楼东起2单元301号、302号房屋所在单元西两部电梯5层及以下楼层正常使用(上下客货)功能;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计50元,由被告河南金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31 |
| 发布日期 | 2020-0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