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浙江省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浙江省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浙江省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原告***支付尚欠的工程款941448元,并自2016年8月17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支付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607元,由浙江省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8-9
发布日期 2020-01-1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