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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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宿佳源建材有限公司 阿拉尔市天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阿拉尔垦区人民法院(2018)兵0103民初432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上诉人温宿佳源建材有限公司货款1,845,940元、违约金369,273.97元。 三、驳回上诉人温宿佳源建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4,584元,公告费5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4,584元,公告费650元,合计50,318元,由被上诉人***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11-02 |
发布日期 | 2020-1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