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哈密市盈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哈密市中盈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新疆魏祥钢结构有限责任公司
哈密市君盛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哈密金之源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哈密市宝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法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4,943元(***已预交24,843元,***已预交100元),由***负担24,843元,***负担1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11-10
发布日期 2020-11-12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