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南省工商联小微企业服务中心 河南省方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河南省方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河南省工商联小微企业服务中心偿还代偿款2536633.9元及利息(利息自2017年5月20日开始,以2536633.9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计算,计至该债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二、被告***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中被告河南省方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不能清偿部分的50%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28311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河南省方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式十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缴纳上诉费,并将缴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
| 裁判日期 | 2018-12-18 |
| 发布日期 | 2020-0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