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大庆龙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大安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吉林省大安市人民法院(2020)吉0882民初877号民事判决; 二、大庆龙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大安分公司工程款255360.00元及利息(以25536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6月5日起至给付之日止,利率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率计算); 三、驳回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大安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565元,由大庆龙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5130元,由大庆龙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10-22 |
| 发布日期 | 2020-1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