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南嘉鸿鞋业有限公司
筑宇建设有限公司
睢县联邦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中心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河南省睢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赔偿原告***医疗费等损失共计71389.84元(被告人寿财险郑州市公司已为原告***垫付医疗费10000元应予扣除);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14元减半收取857元、鉴定费1200元,共计2057元,由原告***负担57元,被告***负担2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19
发布日期 2020-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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