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青海都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夏日哈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都兰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支付给原告***贷款本金9964.01元,利息1526.19元,合计11490.2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7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8-20 |
| 发布日期 | 2020-1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