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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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市千亿陶瓷有限公司 佛山市迈瑞思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四会市千亿陶瓷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佛山市迈瑞思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926929.42元并支付以尚欠货款为基数自2019年9月3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即6635元,保全费5000元,合共11635元(原告已经预交),由被告四会市千亿陶瓷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0-11 |
发布日期 | 2020-0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