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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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法院 |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五日内给付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赔偿款4000元。 如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800元,由被告***、***承担(该款原告已预交,被告承担的费用由被告随上述款项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15 |
发布日期 | 2020-11-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