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州紫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圣雪大成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石家庄市栾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河北圣雪大成制药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广州紫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款32.4万元及利息(自2017年7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给付至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04元,保全费2756元,共6760元由被告河北圣雪大成制药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期满之日起7日内预交上诉费8008元(收款单位: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费专户,账号:62×××47,开户银行:河北银行华兴支行),逾期不交也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9-9-17 |
| 发布日期 | 2020-0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