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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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谢通门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西藏自治区谢通门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藏0227民初134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福建省福清市人。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江苏省徐州市人。 原告***与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27日立案。2020年4月27日,***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计2150元,由***负担。退还预交受理费2150元。 审判员顿珠多吉 人民陪审员扎西石楠 人民陪审员普布次仁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边巴罗布 |
裁判日期 | 2020-04-27 |
发布日期 | 2020-11-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