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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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劳务工程款196885元并赔偿损失(以196885元为计算基数,自2018年1月16日起至***履行完毕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计算);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510元由被告***承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7-19 |
发布日期 | 2020-0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