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陕西德海置业有限公司 西安建工绿色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变更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陕10民初6号民事判决为陕西德海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支付西安建工绿色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利息810万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不含调解书中的部分)55799.46元,按照一审判决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82720元(西安建工绿色建筑集团有限公司、陕西德海置业有限公司各预交41360元),由西安建工绿色建筑集团有限公司负担20680元,陕西德海置业有限公司负担6204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10-27 |
| 发布日期 | 2020-11-13 |